网友求助:我小孩到南京浦口的新东方烹饪学校报名上西点。当时,学校说刚开的班可以报名,就报名了。上了两个月后,学生自己的人生规划需要调整决定要退学。
整个过程是:
1、报名时说是刚开的班,等到报名上学后才知道已经开班两三个月了,先骗进来再说。
2、报名让签的合同全部收起来,一份也不给学生,而且一直是这样这是不是不符合合同法?
3、后来学生因为个人原因改变了人生规划申请退学,学校说退学可以但是要付50%的违约金,要知道国家合同法最高违约金是30%,在学生再三交涉和坚持下学校最后答应按照30%给违约金,并且给学生写好了应扣除的违约金和已经上了两个月课的费用和其他杂费等元,以及最后应该退给学生的元的协议,也就是最终是上了两个月的课相当于花了多元,够黑。
如果说,学生提前退学违约了,那么学校当初招生时就欺瞒了学生是刚开的课,不是属于合同欺诈吗?
但是,学生是弱势只想息事宁人把损失尽可能减少点,上万的钱对于哪个学生哪个家庭都是一笔不小的钱。就这样还不满足,到现在还在找各种理由没有兑现和学生签定的付款协议。
来临,我希望通过你们帮助,督促学校把当时他们承诺的应该给学生的钱按时给付。另外我想把当时学校签的付款协议从文件附件里上传给你们,但是就是上传不了。
协议上有学校负责人肖进主任、学生处焦玲玲、班主任段李纶三个人签名,时间是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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